2022年根据海关总署12月7日公布数据显示,我国前11个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12.54万亿元,增长20.4%。其中,出口7.13万亿元,增长21%;进口5.41万亿元,增长19.7%。
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缩写B&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和10月由中国国家最高领导人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 。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一带一路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出口越南
化学法
在越南,主要的化学法是2007年11月发布的《化学法》。该法得到各种法令和部级通函的支持,例如:
第113/2017 / ND-CP号法令,为化学品法的某些条款的实施提供了具体规定并提供了准则[ 2017年新增]。
2011年11月14日第40/2011 / TT-BCT号通知,关于化学品申报;
通知号 04/2012 / TT-BCT规定了分类和化学标签的规定;
工业贸易部负责越南的化学品管理。工业技术部(MIT)于2009年成立了专门机构越南化学制品局(Vinachemia),以全面检查越南的化学管理。
《化学法》规定了有关化学处理,化学处理安全性,从事化学处理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化学处理的状态管理的法规。
第113/2017 / ND-CP号法令 指定了受《化学法》进行监管控制的化学物质清单,并规定了化学制造商和贸易商的详细条件。该化学品法令于2017年11月25日生效,并取代了2008年10月7日发布的第108/2008 / ND-CP号法令。
对于在越南生产,进口或贸易化学品的公司,最重要的是检查其化学品是否在以下法规清单中。
有条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清单(1);
受生产或贸易限制的化学品清单(2);
禁用化学品清单;
需要其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响应计划的危险化学品清单;
有强制性声明的化学品清单;
出口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表)条例》(称为CLASS条例)已于2013年10月11日刊登宪报,正式将GHS引入马来西亚并要求强制性通报危险化学品。
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准备每个日历年每年进口或供应的危险化学品的清单,其数量为每年1吨或以上。此类清单应在次年的3月31日之前提交给职业安全与卫生部。CLASS法规还要求化学品制造商,进口商,配制商和分销商根据与联合国GHS修订版3一致的《行业操作规范》(ICOP)对化学品进行分类,标记和包装,并编制安全数据表。
CLASS规定仅适用于在工作场所供应的化学品。该规定不适用于:
放射性物质;
废物;
化妆品或药品;
农药;
用于研发的化学品(少于5公斤);
出口前在运输中的化学品;
不含打算释放的化学品的物品;
制造商或进口商应编制数量为每年1吨或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物质或混合物)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信息:
产品标识符;
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每种危险化学品的成分和成分;
危害分类;
供应的每种危险化学品的总量;
出口肯尼亚
有毒和危险工业化学和材料管理条例
肯尼亚国家环境管理局(NEMA)已完成《 2018年环境管理与协调(有毒和危险工业化学品和材料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该法规将对肯尼亚的化学品进行可持续管理,特别是标签,分类,注册,制造,储存,运输(公路,航空和海运),分配,处理,进口,出口,采矿中的化学用途,物品中的物质/产品中的化学物质,污染者的释放和转移登记,限制和禁止,事件,责任,废物处置以及有毒和有害化学物质和材料的犯罪。
出口印度尼西亚
由于印度尼西亚即将完成其修订后的化学品法规,因此,我们向您简要介绍印度尼西亚目前如何对工业化学品进行法规管制,以及政府对危险和有毒物质的法规修订(B3)中应包含哪些预期变化。
印度尼西亚有许多管理工业化学品的化学法规。最重要的法规是2001年第74号政府法规,有关有害和有毒物质的管理。由于有害和有毒物质被称为乙阿含乙erbahaya丹乙eracun(简称B3在印尼当地语言文),政府管制数量74通常被称为B3管理制度。修订后的B3法规仍在修订中,尚未发布[更新:2017年10月]。
其他相关化学法规包括: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9年第32号法,涉及环境保护和管理;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法规,第74年,有关有害和有毒物质管理(B3);
环境和林业部(MoEF)法规36/2017,关于有害和有毒物质的注册和通知程序
2008年第3号环境部长法令,涉及有害和有毒物质的符号和标签。
印度尼西亚的化学管理只关注危险化学物质的管理。有害物质(B3)是其性质或性质及其含量和/或浓度直接或间接地会污染或破坏环境,或可能危害环境,人类健康以及人类生存的物质/材料和其他生活一样
更具体地说,如果物质具有爆炸性,氧化性,极易燃,高度易燃,易燃,剧毒,剧毒,中度剧毒,有害,腐蚀性,刺激性,对环境有害,致癌,致畸性,则可以视为B3。或诱变。[注意:修订B3法规时,将包括更多的GHS构建基块,例如特定的靶器官毒性,从而扩大了B3的定义。]
但是,以下化学品不在B3管理法规的范围内。
放射性物质
炸药
石油和天然气及其加工产品的开采和生产,
食品和饮料及其他食品添加剂,
家用医疗用品
化妆品
药物成分
麻醉品,精神药物和前体以及其他成瘾性物质,
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
07 出口新加坡
许可控制是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和《消防安全法》实施的。许可控制措施可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处理此类物质,并确保在处理这些物质时始终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和减轻意外释放的发生。以下对有害物质的进口,运输,储存和使用的许可控制是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及其法规实施的:
有害物质许可控制
任何希望进口,出售或出口任何受控有害物质的人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的规定必须获得许可。在以下情况下,将向人员颁发许可证:
他可以出示证明危险物质将安全存放在批准的地点并符合所有存放要求的证明;
已批准在其工厂中使用有害物质;
他已经参加并通过了由新加坡环境研究所(SEI)举办的有害物质管理课程;并且
他的学历必须至少是技术文凭
有害物质许可证控制
他可以出示证明危险物质将安全存放在批准的地点并符合所有存放要求的证明;
已批准在其工厂中使用有害物质;和
他宣布已阅读并理解《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及其法规。
进口管制
进口商的许可证中注明了有害物质,
如果要从港口运出有害物质,则有有效的运输许可。
出口柬埔寨 柬埔寨政府制定了“关于修订第 7、12、13、14 条、附件 2、附件 3 和附件 4 的第 19 号 ANKr/BK 分法令,该分法令日期为 10 月2009 年 20 月 20 日,关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2021 年 2 月 22 日。正如其标题所提到的,第 19 号 ANKr/BK 号法令修订了 2009 年第 180 号 ANKr/BK 号法令。 修订的主要领域如下; 有关分类的附件 2、有关 GHS 符号的附件 3 和有关安全数据表 (SDS) 的附件 4 提供了更多详细信息和说明。 环境部长有权发布部长条例以修订附件 2、3 和 4。 柬埔寨自 2009 年起通过上述第 180 ANKr/BK 号子法令实施 GHS。进入柬埔寨贸易流的化学物质、产品和消费品应有高棉语标签、危险信息(附件 2(1)、(2)和(3))和安全信息(附件 4),并在遵守相关部委/当局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发布的措施和法规。 02 出口文莱 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目前,文莱达鲁萨兰国唯一适用于有毒化学品的法律是《毒药法》,该法通过规定进口、销售、分配或使用毒药清单中的化学品必须获得许可的监管系统来规范药品和杀虫剂。该法案仅适用于附表中列出的被视为该法案含义内的毒药的物质。 目前文莱达鲁萨兰国没有法律,只有有限的设施来处理危险废物。文莱达鲁萨兰国目前没有废物分类系统,除了偶尔安排危险废物的特殊处置外,产生的废物要么与家庭垃圾和普通垃圾填埋场一起处理,要么随废水排放到水道中。目前,只有一些已记录在案的已知地点正在接受监测,以确定它们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公众健康和安全的潜在威胁。这些特殊安排的示例将在后面的处置实践中更详细地提及。 现有的废物管理系统和有毒化学品控制措施不足以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尤其是有毒化学品的污染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事实上,《毒药法》也不能用于规范危险货物和废物的处理、运输和处置。这尤其令人担忧,因为文莱达鲁萨兰国计划通过发展炼油厂和出口导向型石化工业等下游活动来实现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多元化。这是该国促进工业、农业和渔业部门的经济多元化政策的补充。 因此,需要制定一项综合性法律,涵盖化学品从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分类、贴标签、包装、处理、储存、运输和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为此,已经起草了一份环境法令草案,其中一些人可能已经通过迄今为止在 2000 年 8 月和 2001 年(月)举行的两次机构间磋商参与了准备和审查过程。根据环境法令草案,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包含在第 V 部分水污染控制、第 VI 部分土地污染控制和第 VII 部分有害物质控制下。环境法令草案仍需敲定。尽管如此,已经开始承认并采取行动来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 03 出口泰国 泰国化学政策制定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化学物质法 BE 25XX 的第四稿。据艾科森环境技术分析该文件已发布在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 下属的国际化学品安全计划 (IPCS) 网站上公共卫生 (MOPH)。 化学物质法 BE 25XX(草案)概述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于2019 年 4 月发布了第一版(草案)化学物质法 BE 25XX 。虽然未公开宣布,但第一版可通过 FDA 的网站获得,作为国家化学政策委员会会议记录的一部分。 第二个版本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以供公众咨询。2021 年 1 月发布的版本被确定为第四个版本,截至 2021 年 1 月 7 日,现在可通过 IPCS/FDA 网站获取。该法案草案是作为泰国化学品管理国家战略计划授权的一部分而颁布的。通过该计划的最新版本,该国打算在 2021 年底之前完成“一种有效的、更加一体化的化学品管理”。 一旦通过,该法案将在泰国引入对化学品和化学产品的新控制。该法案旨在取代目前根据BE 2535 (1992) 有害物质法案强制执行的监管控制。与之前的版本(2019 年 10 月)相比,2021 年的草案进行了细微的修改。该法案现在共有 108 条。法案草案的第 2 部分规定了化学品的许可和控制。 主要条款 为了“现代化”和“改进”现有的监管管理,该法案的第一部分扩大了与化学品使用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的词汇表。其中包括添加行业普遍接受的术语。例如,“物品”现在被定义为“化学产品”一词。“新化学品”是指国家化学品名录中没有的化学品。为了引入,化学品必须提交进行风险评估。最后,法案草案首次引入了授权代表 (AR) 概念,允许外国企业任命 AR(泰国国民)代表他们行事,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定义作了更多的澄清。 新化学品介绍和分类 泰国目前的化学品计划通过“基于许可清单”的系统对化学品和产品进行监管。这意味着首先必须通过检查所谓的“有害物质清单”来检查产品是否被视为“有害物质”。通常,化学品的使用是通过“危险类型”(从类型 1 到 4)和使用目的来定义的。有害物质清单将说明该化学品是否受监管、受哪个机构监管以及监管程度如何。该计划正在根据《有害物质法》或《HS 法》执行。相反,该化学物质法案的拟议草案旨在通过“风险评估计划”来规范化学物质。化学品分类将基于三个列表,从最低到最高风险。清单 1 化学品需要符合规定的标准、方法、时间表和使用条件。清单 2 化学品需要许可证(许可)。清单 3 化学品一般被禁止。 04 出口老挝 2016 年 11 月 10 日,老挝国民议会批准了化学品管理法。该法律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生效,旨在改善老挝的化学品管理,以确保环境和健康安全。 根据该法,化学品根据其危险等级分为以下 4 类: 1 类化学品(极其危险) 2 类化学品(高度危险) 化学品类型 3(中等危险) 化学品类型 4(轻微危险) 用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全球统一制度 (GHS) 的概念已包含在该法律中以备将来实施。该法律还要求在老挝进行标签。 出口阿富汗 参照联合国项目 旨在建设阿富汗履行《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水am公约》所规定义务的体制能力。这将通过建立和改善环境标准以及发展废物和能源部门化学品的合理管理能力来实现。此外,将改进关于有毒,受控和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的法规,以在国家一级履行其《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水Min公约》的义务。 项目目标 该项目将采取以下措施,以加强化学品健全管理的法律和体制框架: 在国家环境保护局内建立化学品部门,负责履行《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水am公约》规定的阿富汗义务; 制定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二级立法; 监测和分析货物和废物中的危险化学品; 通过使私营部门和公众认识到危险废物的危险,促进可持续做法; 建立关于废物排放的研究计划。 05 出口日本 化学物质控制法 1973年,日本政府随着《化学物质检验和管制法》(或《化学物质评估和生产管制法》或《化学物质管制法》)的制定,多氯联苯(PCB)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危害。该法律要求对拟制造或进口到日本的新化学物质的某些危险特性进行事先评估。 由于多氯联苯(多氯联苯)造成的环境污染,1973年颁布了《化学物质控制法》。它旨在防止与PCB具有类似特性的化学物质造成的污染,包括高持久性,高累积性和长期毒性。对于新制造或进口的化学物质,应在进口和/或投放市场之前评估其安全性,并对具有多氯联苯性质的化学物质的生产,进口和使用进行监管。 出口韩国 K-REACH 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了《化学品评估注册评估法案》(又称K-REACH)。K-REACH的建立是受欧盟REACH的启发,旨在加强对化学物质以及含有化学品的产品。该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对在韩国进口和制造的化学品进行注册,并通过生产/共享/分发与化学品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来评估该物质的危害和风险。 根据K-REACH,必须注册无吨数限制且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超过吨数的新化学物质(未在KECI-韩国现有化学目录中列出)。对于超过1吨的现有化学品,需要在2019年6月底前进行预注册,以便获得现有化学品注册的宽限期。 向韩国进口的用于现有化学品开展预注册; 新的化学品注册,通知和豁免; 进口商添加,用于批准注册,通知和豁免。 出口欧洲 欧盟REACH材料法规 该REACH法规1于2007年6月1日生效,适用于所有行业,汽车行业是以汽车行业REACH指南4.0为文本和艾科森环境技术参与制定及翻译,本法规要求原始设备制造商及供应商采取及时主动的行动。根据欧盟REACH规定,高关注度物质(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在欧盟范围内可能需要授权(Authorization),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物质可能会被限制。在欧洲经济区开展业务的公司(及客户或子公司在欧洲经济区开展业务的公司),必须符合REACH法规的规定。 欧盟成员国在编制REACH时,来自所有主要汽车制造商与汽车供应链的代表成立了REACH工作组(TFREACH),艾科森为其中文版指南面向国内企业提供了高效准确的翻译,得到了欧洲官方的认可。出口欧盟的整车,无论是新能源汽车还是传统燃油汽车,需要应对和排除欧盟REACH下的全项义务、包括注册、限制、评估、授权、信息传递等全项义务。 基于工作组在合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考虑到即将到来的包括授权的使用,物品中候选清单物质的通报以及稳定增长的候选清单带来的信息传递要求,我们认为汽车行业REACH指南4.0的再次更新将有助于汽车制造商和汽车行业供应链从这丰富的经验中受益。当前国内大部分的车企以挪威作为进入欧盟市场的跳板,中国自主品牌包括上汽、吉利、蔚来、小鹏、比亚迪、红旗等纷纷涌入。2023年欧盟REACH2.0将迎来新时代的修订,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出口土耳其 土耳其KKDIK 土耳其是欧盟的候选国之一,并且正在不断地将欧盟法律转化为国家法律。2017年6月23日,环境与城市规划部(MoEU)发布了《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实施细则》(KKDIK ,缩写为土耳其的REACH)。 该法规以关于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法规(EC)1907/2006为蓝本 。根据KKDIK第1条,本法规的目的是规范有关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行政和技术程序及原则,以确保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高度保护以及促进评估物质危害的替代方法。 KKDIK取代以下法律: 第27092号化学品清单和控制条例(于2017年6月23日代替), 关于某些危险材料,产品和商品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的限制条例,第27092号(于2017年12月23日代替), 《危险材料和产品安全数据表的准备和分发条例》第29204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取代)。 由于执行KKDIK中提到的过程的责任属于制造商,进口商,下游用户或其唯一代表,因此这些机构有义务确保所制造和使用的物质不会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 为此,KKDIK引入了注册义务。免除注册义务: 不在KKDIK范围内的物质:由于此组中的物质不在KKDIK的范围内,因此它们没有预先注册或注册的义务。它们是:放射性物质,受海关监管的物质,用于国防的物质,废物,非隔离的中间体,通过铁路,公路,内陆水路,海上或空中运输的有害物质。 在KKDIK范围内免予注册的物质:尽管该组中的物质在KKDIK范围内,但免于预先注册或注册的义务。它们是:食品或饲料,药品,附件IV中包含的物质,附件V中包含的物质,回收过程中注册的物质,重新进口的注册物质,聚合物(单体和其他反应物需要注册),PPORD物质(PPORD通知)。 接受注册的物质:此处列出的产品组的活性成分被认为是根据KKDIK注册的。因此,它们不需要再次注册。它们是:用于杀生物产品的活性物质,用于植物保护产品的活性物质。 KKDIK对在土耳其境内经营并生产或进口每年数量等于或大于1吨的化学物质(以其自身或一种或多种混合物形式)的化学物质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承担注册义务。,他们必须在KKDIK范围内注册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注册义务分为两个阶段:预注册和注册。 出口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坦 欧亚大陆REACH法规 欧亚国家正在努力实施类似于REACH的化学法规,即欧亚大陆REACH。对于这些国家而言,这代表着重要的化学法规发展。我们对法规进行简要回顾,并讨论其一些关键条款和含义。 2010年,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建立了欧亚海关联盟。到2015年,这一范围后来扩大到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两个国家,从而形成了欧亚经济联盟(EAEU)。 由于在这些国家建立类似REACH的法规存在分歧,导致俄罗斯采用了自己的REACH版本,即“ 2016年10月7日的化学产品安全技术法规(第1019号法令)”。该计划定于2021年7月1日生效。但是,最终,欧盟成员国达成了共识,即“欧亚经济联盟化学产品安全性第41号技术法规”(欧亚REACH)。欧亚REACH计划于2021年6月1日生效,最后几经疫情等种种因素,继续延迟。如果欧亚大陆的REACH计划如期全面实施,则俄罗斯的REACH单独版本不太可能与之一起维护。 包含14章和7个附件的欧亚大陆REACH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确定投放市场的化学品的要求来确保化学物质的安全使用。除某些例外(例如,其他技术法规明确涵盖的例外)之外,欧亚大陆REACH涵盖了极为广泛的化学品和混合物。 借助Eurasia REACH,公司将被要求向成员国主管当局提交注册。公司提交的注册类型将取决于化学物质的状态(新的或现有的)。 新化学品-必须申请授权注册以及新物质申报文件。这些注册有效期为五年,之后必须再次提交申请。 现有化学品-必须进行记录保存注册。这些注册有效。 实施后,欧亚大陆REACH将包括国内外化学产品公司需要遵守的许多规定。但是,并非所有关键条款都会被业界看好。特别是,中小型企业(SMB)可能会发现该法规要求广泛的信息要求,将其混合物包括在注册过程中,以及必须注册数量少于1吨/年的物质,这有些麻烦。 海外产品进口中国 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成员国也是发起国,是新中国历史上仅次于“改革开放”“加入WTO”的重大经济事件,标志着世界贸易格局开启了重塑之路。2020年11月19日,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导,艾科森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核心高层共同参与起草的《消费品中重点化学物质使用控制指南》历时近四年时间,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被誉为“中国版的REACH" ,弥补了中国在消费品领域在化学物质管控上的空白,并将有效帮助中国老百姓在隐藏看不到的化学危害方面指定有效的依据! 1. 制定背景 (1)党中央国务院对消费品标准化提出了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日用品消费受产品质量和性价比的影响明显增大”,要“通过改善供给质量来激活消费需求”。李克强总理在第三十九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致辞中提出要“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多次提及“标准”,要求“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能源消耗、环境损害的强制性标准”,“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等等。这些文件从宏观国民经济发展、新消费和消费品工业等角度,对标准提出了要求。 (2)消费升级对消费品标准的有效供给提出新要求 一方面消费层次不断提高,更加注重绿色安全和高端品质,同时个性化定制、健康消费、体验式消费等消费新模式、新热点不断涌现,对消费品质量、品牌、品种及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消费品工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仍然较弱,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较大差距,高端产品供给不足,甚至造成消费外流。基于此,消费需求升级要求标准化积极响应,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提升消费品标准的有效供给能力。 (3)消费品中化学物质是导致我国产品召回通报事件频发的重要因素 系统分析近五年来欧盟、美国等对我国消费品的召回通报信息,由于化学危害而导致的产品召回通报约占65%左右。究其原因,很多是由于我国缺乏相关化学品安全危害因素的标准所致。 (4)中国产品走出去要求消费品标准加快国内外接轨 欧盟、美国等发达地区和国家纷纷颁布了关于化学品的技术法规,如:REACH指令,STANDARD 100 by OEKO-TEX?、EN71等,上述标准或技术法规对我国消费品出口造成了较大的贸易掣肘,是我国消费品频遭召回通报的重要原因。为加快中国产品走出战略的实施,提升我国消费品品质,亟需制定符合我国产业和行业现状,并引领产业发展的消费品安全化学危害限制要求标准。 2. 主要参考资料 通过参考目前欧盟REACH法规、STANDARD 100 by OEKO-TEX、EN71等资料,综合考虑我国现有消费品标准里的化学指标,并结合我国消费品行业的发展现状,制订适合我国国情标准规范。在编制本标准的过程中,首先对于上述国内外参考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比国内外已有的消费品相关标准,筛选出国际上受关注的消费品中有害化学物质作为本标准的禁限用对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我部组织修订并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聚焦环境风险,优化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要求,细化了登记标准,同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和新危害信息跟踪等方面要求。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企业事业单位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提供服务便利,同时进一步提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登记指南》,用以指导申请人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履行《办法》有关跟踪管理的责任和义务。GHS在柬埔寨的实施
1986年,对该法律进行了修订,以包括对不是高度累积但具有持久毒性的化学物质的管制(II类指定化学物质和指定化学物质-当前的II类监测化学物质)。2003年,该法律根据国际趋势和经合组织关于化学品管理的建议进一步修订。因此,引入了一个评估和监管系统,重点关注化学物质对动植物的影响以及向环境中排放的可能性。CSCL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事先评估新化学物质,并根据其性质制定法规。CMC提供技术支持,以确保在厚生劳动省(MHLW),经济,贸易和工业部(METI)和环境部(MOE)管辖下的法律得以适当实施。背景
关于欧亚大陆REACH
一些关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