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关税形势
2019-11-07


 

中美关税矛盾一直持续至今,本文将对目前几轮中美关税情况进行更新和概括,并为进口商提供一些建议和选择,尽可能避免或减轻加征关税所带来的影响。

301条款(Section 301)

2017年8月18日,为回应中国政府“强制性转让美国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处(USTR)启动了《1974年贸易法案》(the Trade Act of 1974)第301条款。2018年4月3日,美国发布了第一个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25%新关税的拟议清单。自此,其他几轮附加关税清单陆续付诸实施。

关税豁免(Exclusions)

2018年,美国贸易代表处针对“清单1”(List 1)和“清单2”(List 2)建立了申请关税豁免流程(exclusion process)。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关税豁免将追溯至关税实施之初,有效期一年。那些成功获得关税豁免的申请者向USTR提供了大量的事实依据和法律分析,再加上令人信服的政策论据,最终说服USTR批准了他们的豁免申请。

根据USTR规定,“清单3”关税豁免程序已经截止于2019年9月30日。“清单4”被细分成“清单4A”和“清单4B”。“清单4A”是15%附加关税,实施日期是2019年9月1日;“清单4B”也是15%关税,实施日期是2019年12月15日。2019年10月18日,USTR宣布将于2019年10月31日起开始受理“清单4A”的关税豁免申请,申请日期截止于2020年1月31日。关于“清单4B”的豁免申请日期则尚未公布。

“清单1”和“清单2”

“清单1”包括飞机零件、X射线管和电子医学成像组件。“清单2”包括半导体、化学制品、塑料制品和其他医疗器械及相关组件。

“清单1”包含818项产品关税条目,“清单2”包含279项。


“清单1”涵盖价值340亿美元的中国输美商品;“清单2”涵盖价值16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


“清单1”的25%附加关税于2018年7月6日起执行;“清单2”的25%附加关税于2018年8月23日起执行。


“清单1”关税豁免申请截止于2018年10月9日;“清单2”关税豁免申请截止于2018年12月18日。

“清单3”包含了海鲜产品以及其他人类食品和动物食品及配料、用于医疗用途的摄影机。

涵盖了5745项产品关税条目。

针对价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输美商品。

2018年9月24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加征税率为10%。

2019年5月10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上调至25%。

关税豁免申请截止于2019年9月30日。

USTR将公布关税豁免决定,因此相关利益方可定期关注结果。

“清单4A”和“清单4B”

除了某些药物和医疗产品、稀土原料以及特定矿物质以外,这两个清单涵盖了前三轮清单尚未包含的绝大多数产品。

“清单4A”和“清单4B”共包含3805项产品关税条目。

所涵盖的商品贸易额总共价值3000亿美元。

两个清单最初定为10%税率,不过现在均上调为15%。

“清单4A”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9月1日;“清单4B”生效日期是2019年12月15日。

“清单4A”的关税豁免申请程序将于2019年10月31日开始,截止于2020年1月31日。

“清单4B”豁免程序开始日期官方尚未公布。

论中美贸易战形势下进口中国商品的策略

鉴于中美两国之间在关税问题上的矛盾,两国企业不得不去考虑如何在这变化多端的贸易环境下继续开展业务。本文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值得参考的做法,并对企业一些不恰当的做法提出警示。

受关税影响的企业可以考虑哪些应对措施?

企业应当全面地审视自己的所有业务、经销和供应链情况。以下是我们建议的做法:

确定这几轮关税清单是否影响到了你的产品。如果你的产品包含在“清单4B”上,接下来请密切关注豁免申请的开始日期。

受“清单4A”和“清单4B”影响的进口商,无论自己正在计划申请豁免,还是其行业竞争对手正在为同种产品申请关税豁免,我们建议应该向美国海关方面采取一定措施,以保护自关税生效以来以及USTR审核申请期间对已缴纳关税申请退款的权利。

评估同供应商及客户所签订的合约,即使合约中的价格已是固定条款,也可进一步研究看是否仍有回旋的余地。即使在当前形势下,仍然可能存在可以保护自身利益的条款并加以利用。

调查是否有其他可替换的供应商或加工产地。

考虑使用退税(duty drawback)、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s)、外贸区(foreign trade zones),或者TIBs(temporary importation bonds)等措施。

如果想要对商品重新分类,需要从美国海关方面获得具备约束力的裁定。

同时,我们强烈警告企业应避免采取以下不恰当的做法:

切勿通过将货物转运至其他国家以逃避关税

切勿通过在产品分类上作假以逃避关税

在未经专业律师的咨询和对海关问询风险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切勿轻易改变对原料分类的方式

尽管进口商可以考虑对商品重新分类或者改变生产工艺甚至原产地的可行性,但如果未经专业律师的咨询指导,我们不建议企业贸然去做。最好的做法是从美国海关方面获得具备约束力的裁定,因为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的实际情况,而且美国海关已经宣布将对某些地区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逃税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如果您已确定或是怀疑某项或多项关税措施将会损害自身利益或市场份额,那么我们将会帮助您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做,以尽可能避免或减轻附加关税所带来的损失。

我们的海关法和国际贸易法律师团队将同FDA法规律师团队紧密合作,协助客户评估可行性措施,包括提交关税豁免申请和审核产品分类。